减免学费是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,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怀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减免对象
1、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、优抚对象(如:烈士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等);
2、父母伤亡,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;
3、父母残疾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,以救济为主,无其他经济来源者;
4、其他有特殊困难符合减免条件者。
,二、减免条件
1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尊、自强、诚信;
2、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秀,在校期间表现良好;
3、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表现突出;
4、经学校审核,本人和其家庭确实无法筹集学费;
5、其他按国家、北京市政策规定应予以减免学费的情况。
三、减免额度
1、每学年初及新生入学时对部分特殊困难学生适当减免学费。学费减免每学年审批一次,仅限于当年学费、住宿费;
2、减免比例有三种:学费及住宿费的全部、1/2或1/3;
3、享受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.3%。
四、减免程序
1、本人申请。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,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(A4手写,申请中请写明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,申请减免理由,减免等级及具体费用等),填写《公司学生减免学杂费审批表》,并附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(开学时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等就可以);学生材料请于2016年11月26日下午16点前送到人文楼312年级辅导员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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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级发送至zjb_bwu2011@163.com;2014级发送至biyinglele@163.com;
2015级发送至470756851@qq.com;2016发送至liutingting0512@126.com.
2、班级民主评议。班主任、班委会及团支部根据学生的申请,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、证明材料、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核实,经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后,将评议结果及推荐人选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;
3、学院评审。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在深入细致调查的基础上,各学院学生工作资助组、应对申请学生日常表现、学习情况进行审查,认真把关,逐级形成意见后,填写《公司申请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》(附件2),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;
4、逐级报批。经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,通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复审,将减免学费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核减学费。
五、审批原则
1、本着对国家、学生负责的原则,实事求是,严格把关。
2、审核时,应结合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、在校表现、日常消费、学习成绩、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、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各方面因素,综合考评给予相应减免。
3.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,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奖、助学金等相关待遇。
4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不得申请减免学费。
(1)留级、降级和退学试读者;
(2)平时铺张浪费,有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;
(3)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、火灾等原因引起的学习、生活困难者;
(4)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;
(5)上一学年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,在确定减免资格之后的一年内受纪律处分者,当年不得向学校申请下一学年的学费减免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学生处。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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